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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,對現執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部分調整,執行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,其調整內容如下:
一、公積金貸款額度、比例調整
1、公積金貸款額度:
公積金貸款的最高上限額80萬元,增加雙職工(夫妻雙方)繳存住房公積金商品房貸款的最高上限為80萬元,二手房貸款最高上限為70萬元;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商品房、二手房貸款的最高上限為40萬元。
當公積金個貸率達到85%(含85%)以上時,設立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.8,貸款額隨調節系數而變化。
2、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:
貸款額度實行與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、公積金賬戶余額掛鉤,取測算后的最低值。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,且貸款額取整數到萬元,不四舍五入。公積金賬戶必須是正常繳存賬戶,補繳金額不計算貸款額。
繳存基數調整后需再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(含6個月),按重新調整的基數計算貸款額;不滿6個月新調整基數申請貸款的,按原繳存基數計算。
3、公積金購房比例:
首次公積金貸款:商品房首付最低比例為20%,二手房首付最低比例為30%。
二次公積金貸款: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;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。且申請時間與前次貸款結清時間需間隔3個月以上。
二、調整婚姻變化及交易范圍規定
1、在購房前夫妻雙方離婚時間滿1年以上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。
2、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申請公積金貸款的,不再辦理婚姻變更(離婚)手續。
3、直系親屬之間房屋交易不予公積金貸款,即父母與兒子、女兒及其子女配偶交易的、夫妻離婚再次交易的、兄弟姊妹之間交易的。
三、異地繳存職工貸款規定
異地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,可申請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。雙職工繳存公積金購買商品房、二手房最高上限60萬,單職工繳存公積金的最高上限40萬元。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市繳存職工一致。
以上調整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與《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》及《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》中不一致地方以本次調整政策為準。
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